办理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5.《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京卫食安标字(2013)2号)
6.《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京药监保化[2013]29号)
期限:自接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适用范围:本市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拟从事该产品生产前,应当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一、申请与接收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根据办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2份;
2.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文本3份及电子版1份;
3.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3份及电子版1份;
4.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审定纪要3份;参考模板
5.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3份;参考模板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份;
8.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含所有变更、转让的证明文件)2份;
9.该保健食品注册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留存的申报资料中所附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2份;
10.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1份;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二、审查
期限:7个工作日
三、复核、核准
期限:1个工作日
四、批件制作
五、送达
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